【童樂居案】再多1名女職員認3項虐兒罪判監5個月8周 官斥行為極盡侮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2 16:02

最後更新: 2022/07/22 17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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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童樂居虐童事件,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繼早前1名女職員認罪被判囚4個月後,再有1名56歲女職員涉襲擊3名兒童,早前承認3項虐兒罪,今(22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8星期。裁判官判刑時斥,被告行為極盡侮辱,若非親眼看到,難以相信文明社會的專業兒童照顧者,會有如此照顧兒童的手法,斥被告行為令人氣憤難平。

被告林美寶(56歲),報稱幼兒工作員,早前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,另1項相同控罪則存檔法庭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反覆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,可見被告遭女童S推了一下後,先停下工作,再兩度握拳擊打S,直至S倒下。裁判官斥被告故意握拳襲擊女童,兩次襲擊中亦有停頓,卻辯稱當時不知力度,實屬狡辯,推卸責任。

裁判官續指,被告指稱當時有鋪設軟墊,可減低兒童傷害。惟當時軟墊覆蓋範圍有限,S倒在軟墊上屬純幸運。裁判官指,幼童推及拍別人的行為普遍,被告可循指責方式處理。事件中,被告的行為與管理兒童談不上關係,明顯是在懲罰S。

裁判官又指,案發時女童AC沒有挑釁被告,惟被告卻將水樽扔向AC,又將水潑至AC面上,明顯是將情緒發洩在AC上,其行為令人氣憤難平。被告在AC掩面時亦沒有停手,更在AC喝水時,用手撞向AC水樽底部,其行為形容為虐待亦不過份。裁判官斥,被告連基本對人的尊重也沒有,罔顧對AC的心靈及身體造成的傷害。

裁判官又指,被告曾辯稱因腰痛而用腳踏向不知名兒童3,實屬一派胡言。被告當時明顯是要懲罰該兒童,即使該兒童未有受傷,但被告行為亦會對其造成心靈傷害。裁判官斥,被告行為極盡侮辱,若非親眼看到,難以相信文明社會的專業兒童照顧者,會有如此照顧兒童的手法。

裁判官指,3項控罪均於同1日內發生,明顯是被告當日因工作不順而失控。雖然未有證據顯示3名事主有受傷,但被告對3名事主所作之事內含侮辱成分,當中被告更在眾多兒童面前侮辱AC,屬加刑因素。

裁判官指,被告作為專業兒童工作者,必然得知其所作所為對兒童的傷害,卻堅持沒有意圖襲擊事主,可見被告悔意有限,遂就所有控罪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8星期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21年12月10日傍晚6時,被告兩度用力擊打2歲女童S的胸部,使S倒在地上及哭泣。被告又在1分鐘後,從3歲女童AC手中奪去水樽後,將水樽推至AC面前,令AC險些失去平衡,被告又於抹水時推了AC的腳一下,以及於AC喝水時將水樽猛撞至其口。

及至同日晚上9時,連同不知名兒童3在內的20名兒童,正躺在2樓睡房床上,當時不知名兒童3正在郁動雙腳。被告在睡房外與別人交談後,再走到不知名兒童3床前,用右腳踩向其下半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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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